一、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機關業務稽核與採購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
二、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機關廉政風險評估、風險業務稽核作業及針對可能造成違失或不法案件提出預警策進作為。
三、辦理公務人員陽光法案業務:
四、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發掘與處理:
受理檢舉貪瀆、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之弊端,鼓勵民眾勇於吹哨。
檢舉管道:
1.法務部廉政署多元檢舉管道:
2.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五、機關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業務:
訂定或修正機關維護作業規範、宣導維護法令及措施、推動資訊保密措施、處理洩密案件、危害或破壞機關及陳情請願事件之預防、協助處理。
六、其他政風有關事項:
辦理其他與政風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