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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 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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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7年12月13日高市政預字第10730963700號函辦理。
二、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爰此,法務部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其中「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分為「法人或團體使用」及「個人使用」2種表單,請各機關參考運用。
三、本案電子檔業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將即時上網公告。
類別:陽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