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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法務部廉政署「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17 09:03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7年12月6日高市政預字第10730952900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將於本(107)年12月13日正式施行。
    類別: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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