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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17 09:01
    為因應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施行,法務部配合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本行政規則業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法廉字第一○七○五○一二九二○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類別: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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